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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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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小字第1610號劉氏莊絨(LUU THI TRANG NHUNG)之撤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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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氏莊絨(LUU THI TRANG NHUNG)之撤回通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重小字第1610號原告吳佳霖與被告劉氏莊絨(LUU THI TRANG NHUNG)之清償借款案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庭111年度重小字第1610號原告吳佳霖與台端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已撤回起訴,原訂111年9月16日上午9時28分庭期,應予取消,請查照。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2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陳芊卉
 

  • 發布日期:111-08-02
  • 更新日期:111-08-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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