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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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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39號王志賢、陳致、伊娜、卓秀娥、陳東璧、陳美惠、姚金生之開庭通知、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狀繕本、民事追加暨補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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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謙111年度訴字第13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志賢、陳致、伊娜、卓秀娥、陳東璧、陳美惠、姚金生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暨補正狀繕本、民事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三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3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民事追加暨補正狀繕本、民事更正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李育真

 

  • 發布日期:111-08-01
  • 更新日期:111-08-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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