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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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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832號趙德明即趙德進之收取存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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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濟字第5683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德明即趙德進之收取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6832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趙德明即趙德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南勢角郵局收取新臺幣3,325元(含手續費)之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31  日

 

  • 發布日期:111-07-31
  • 更新日期:111-07-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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