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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53號王寶珍、王梅馨之開庭通知、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寧110年度訴字第65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寶珍、王梅馨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65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解除委任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曉妏
股 別:寧股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