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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94號李銘崇、李滿滿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通108年度訴字第11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銘崇、被告李滿滿之裁定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119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銘崇、被告李滿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林沂㐵
股別:通股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