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89號王鳳欽之家事庭函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1年度婚字第3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鳳欽之家事庭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8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鳳欽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瑋杰
股       別:翰股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