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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89號王鳳欽之家事庭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1年度婚字第38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鳳欽之家事庭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8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家事庭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王鳳欽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瑋杰
股 別:翰股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