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03號曾芬芳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秋111年度訴字第16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芬芳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60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開言
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泠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