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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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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603號曾芬芳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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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秋111年度訴字第16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曾芬芳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603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開言
             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泠
 
  • 發布日期:111-07-28
  • 更新日期:111-07-2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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