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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陸助字第52號王淑貞之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立111年度陸助字第5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王淑貞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陸助字第52號大陸法院囑託文書送達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書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王淑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劉德玉
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
書記官 劉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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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閩05認台1號pdf
- 發布日期:111-07-27
- 更新日期:111-07-2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