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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85號胡蔡安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溫111年度訴字第1485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蔡安之起訴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85號返還消費借貸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曾怡婷 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