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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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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47號陳清維之1.111年10月21日庭期通知、2.起訴狀繕本、3.110年9月3日、111年4月29日、111年6月17日、111年7月15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1份、4.原告111年4月26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5.111年6月10日原告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6.再開辯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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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惠110年度重訴字第24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清維(即陳阿悔之繼承人)之下列文書:1.111年10月21日庭期通知、2.起訴狀繕本、3.110年9月3日、111年4月29日、111年6月17日、111年7月15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各1份、4.原告111年4月26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5.111年6月10日原告民事訴之追加狀繕本、6.再開辯論裁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247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法庭大樓西側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振宗
 

  • 發布日期:111-07-26
  • 更新日期:111-07-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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