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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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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794號周大鈞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0日111板金職九字第115號拍賣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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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菊字第187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周大鈞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20日111板金職九字第115號拍賣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8794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即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周大鈞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九字第115號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周大鈞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1年8月17日上午11時整上午11時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1-08-03
  • 更新日期:111-08-0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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