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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81號船越愛知(FUNAKOSHI MANAMI)之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少111年度婚字第38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船越愛知(FUNAKOSHI MANAMI)之起訴狀繕
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8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船越
愛知(FUNAKOSHI MANAMI)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法院地址:
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鄭淑怡
股 別:少股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