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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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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尚得榮之上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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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家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尚得榮之上訴狀繕本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上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尚得榮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 發布日期:111-07-19
  • 更新日期:111-07-19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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