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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0663號潘逸民之111年7月18日更正分配表通知暨更正分配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8司執洪字第5066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逸民之111年7月18日更正分配表通知暨更正分配表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0663號債權人蔡彥鈞等與債務人潘逸民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洪股書記官王春森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