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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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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21號袁曼英之調解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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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瑞109年度簡上字第12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袁曼英之調解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簡上字第121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法庭大樓調解室三調解。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雅珍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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