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587號柯有聰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第64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有聰之執行命令(收取存款債權)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58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柯有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

       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