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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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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62602號童書鴻之拍賣遺留物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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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8司執菊字第1626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童書鴻之拍賣遺留物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62602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童書鴻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1年8月25日下午2時25分在如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之遺留動產,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1-07-18
  • 更新日期:111-07-18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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