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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9548號劉來富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和字第6954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劉來富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9548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劉來富間清償借款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劉來富(身分證統一編號:A223286***號)(如姓名不符,請以身份證統一編號為準)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板橋新海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和股書記官涂菀君
- 發布日期:111-07-17
- 更新日期:111-07-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