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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49號張玉梅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1年度婚字第24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玉梅之起訴狀
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49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玉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瑋杰
股 別:翰股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