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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小字第1819號NGUYEN VAN NAM(中文姓名:阮文南)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NGUYEN VAN NAM(中文姓名:阮文南)之判決正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依職權)。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1年度重小字第1819號原告劉芊芊與被告NGUYEN VAN NAM(中文姓名:阮文南)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案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節本: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參仟貳佰柒拾元,及自民國
一百一十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柒佰貳拾柒
元,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張裕昌
書記官 科長 法官
函 稿 代 碼:C055-26 公示送達(二)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1-07-15
- 更新日期:111-07-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