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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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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95號黃幼芳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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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衷字第109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幼芳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0995號債權人黃幼芩與債務人黃幼芳間返還不當得利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中和南勢角郵局收取新台幣161,941元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衷股書記官陳芳瑤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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