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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83號莊承恩、黃柏鈞、黃宜君之裁定正本、判決正本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勇110年度重訴字第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承恩、黃柏鈞、黃宜君之裁定正本、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48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莊承恩、黃柏鈞、黃宜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周子鈺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