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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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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483號莊承恩、黃柏鈞、黃宜君之裁定正本、判決正本各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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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勇110年度重訴字第48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承恩、黃柏鈞、黃宜君之裁定正本、判決正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重訴字第48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莊承恩、黃柏鈞、黃宜君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周子鈺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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