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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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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803號陳依琪之詢價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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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地字第4180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依琪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180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依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五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三、臺端得於111年8月9日上午10時整至民事執行處地股或於前開期日前提出可證明該不動產市價相關文件。如未到場,亦未以書狀提出有關文件,作為核定底價之參考,本院即逕核定拍賣最低價額定期拍賣。
  四、抵押權人得檢具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具狀向本院陳報抵押債權金額,並聲明參與分配。
  五、假扣押債權人得提出本案執行名義具狀向本院聲明參與分配或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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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張靖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地股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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