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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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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李家瑢之起訴狀、陳述意見狀、陳報狀、陳述意見狀㈡繕本及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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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麟111年度重訴字第11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家瑢之起訴狀、陳述意見狀、陳報狀、陳述意見狀㈡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12號撤銷信託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陳述意見狀、陳報狀、陳述意見狀㈡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黃翊芳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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