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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14號陳金龍之判決正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敏110年度金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金龍之110年度金字第14號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14號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二、應送達之110年度金字第14號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黃信樺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