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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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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375號賴富銘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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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木字第8237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富銘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375號債權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富銘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木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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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賴富銘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永和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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