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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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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6058號連智偉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11日111板金職四字第119號拍賣通知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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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菊字第1660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連智偉之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1年7月11日111板金職四字第119號拍賣通知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6058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瑞欽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本公司受理111板金職四字第119號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務人林瑞欽所有經法院查封之不動產,定於111年9月21日上午11時在本公司投標室公開拍賣(第一次拍賣),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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