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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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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764號陳逸宏之執行命令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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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地字第7376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逸宏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376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逸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陳逸宏(身分證統一編號:T123876376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雙和分公司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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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張靖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地股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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