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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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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婚字第373號張秋玉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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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翰110年度婚字第37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秋玉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款、第150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婚字第373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秋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瑋杰
股       別:翰股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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