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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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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8號歐泉欽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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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福111年度婚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歐泉欽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歐泉欽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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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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