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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8號被告天悅實業有限公司、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董正文(兼前開二公司法定代理人)、柯少純之開庭通知書一件、111年5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文106年度金字第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天悅實業有限公司、天盛發展實業有限公司、董正文(兼前開二公司法定代理人)、柯少純111年5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項及第151 條第1 項、第2 項、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6年度金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5月31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 年7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1-06-15
- 更新日期:111-06-1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