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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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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296號彭志威之扣押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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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第46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志威之扣押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4629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彭志威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

         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111年4月6日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

         第46296號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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