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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587號柯有聰之扣押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第645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柯有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458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柯有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
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111年5月13日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
第64587號扣押存款執行命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