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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2412號何春燕之執行處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金字第724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春燕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2412號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何春燕間取交占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金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