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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156號鍾華容之執行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星字第611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華容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1156號債權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俞宇潔(即俞俊憲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請辦理債務人俞宇潔(即俞俊憲之繼承人)所有車輛禁止處分之註記,並禁止其移轉、設定動產擔保交易,或為其他權利登記惠復,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星股書記官洪嘉卿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