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376號鄭沛淳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助速字第33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助字第33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速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
節本:
主旨:禁止債務人鄭建成即鄭成三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鄭吳昭美即鄭成三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鄭惠娟即鄭成三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鄭沛淳即鄭成三之繼承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鄭成三(身分證統一編號:**********號)對第三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三重分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重分公司之存款、黃金存摺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速股書記官呂烱昆

 

  • 發布日期:111-06-14
  • 更新日期:111-06-1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