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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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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2號楊庭瑄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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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儀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庭瑄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
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家事事件法第 97 條準用非訟事件
      法 3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
     (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342號宣告停止親權事件
      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楊庭瑄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
六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股       別:儀股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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