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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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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3766號徐慧真、徐慧庭、江幸真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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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喜字第1637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慧真、徐慧庭、江幸真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63766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江村崧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1年8月26日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喜股書記官莊于萱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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