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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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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583號鄭照群即鄭林慕惢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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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木字第185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照群即鄭林慕惢之繼承人之通知
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8583號債權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等與債務人鄭照群即鄭林慕惢之繼承人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木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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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請於文到5日內,向本院表示對應買人依原定拍賣條件應買附表不動產之意見,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6-13
  • 更新日期:111-06-13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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