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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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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484號劉有德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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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劉有德之裁定正本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單禁沒字第484號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案件。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李佳勳




                  
函 稿 代 碼:C055-05 公示送達(一)-網路公告專用
股       別:慎股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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