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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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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116號涂玉嬌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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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第151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涂玉嬌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5116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

         債務人涂玉嬌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

         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即民國111年度6月7日新北院賢111司執水字第

         15116號收取存款命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水股書記官張美玉
 

  • 發布日期:111-06-07
  • 更新日期:111-06-07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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