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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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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377號連寅豪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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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 日
發文字號:(110)存  字第 37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0 年度存字第377 號提存人華山產物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與受取權人連寅豪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

          臺幣48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

          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

          第149 條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主  任  蘇   麗        華
 

  • 發布日期:111-06-02
  • 更新日期:111-06-02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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