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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161號唐伯維之通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佳 111年度重訴字第1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唐伯維之起訴狀及證物繕本、答辯通知、111/4/26更正狀及附表。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6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證物繕本、答辯通知、111/4/26更正狀及附表,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李淑卿
函 稿 代 碼:E012-2 公示送達公告(辯論期日通知)
股 別:佳 股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