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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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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585號楊蕙禎(即游毓雪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代辦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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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菊字第12758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蕙禎(即游毓雪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代辦繼承登記)。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3款及同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27585號債權人徐敏莉與債務人楊蕙禎(即游毓雪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請准債權人徐敏莉代債務人楊璧睿、楊澤承、楊璧瑋、楊蕙禎辦理如附表不動產之繼承登記,債權人並應依說明五、六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菊股書記官詹昕容
 

  • 發布日期:111-06-01
  • 更新日期:111-06-0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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