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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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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8930號毛葛苓之執行命令、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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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10司執木字第1089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毛葛苓之執行命令、拍賣通知共3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08930號債權人財團法人新北市私立及人國民小學等與債務人毛葛苓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院木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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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本:
主旨:債務人毛葛苓對第三人華南商業銀行永和分行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9,080,623元(已扣除手續費新臺幣250元)及人民幣119,068.29元(請以文到時之匯率換算成新臺幣)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請查照。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毛葛苓所有於第三人元大證券鑫永和分公司之股票,並請於成交後,將所得款項匯入(戶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帳號:臺灣銀行板橋分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機關專戶帳號○二七─○三六─○七○一八─四)惠復,請查照。
主旨:本院定於111年7月6日下午3時整在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實施第1次公開拍賣,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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