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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36號許得剛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民秋111年度簡上字第3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許得剛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及第151條
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3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許得剛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繕本如附件。
書記官 蘇泠
- 發布日期:111-05-31
- 更新日期:111-05-31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