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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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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鄭蕊、鄭嘉宜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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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少111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蕊、鄭嘉宜(皆為鄭加明承受訴訟人)之起訴狀繕本、言詞

          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

          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5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

         鄭蕊、鄭嘉宜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法院

         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

          時到場。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鄭淑怡

股       別:少股
 

  • 發布日期:111-05-26
  • 更新日期:111-05-26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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