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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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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6號李月娥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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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家任111年度婚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月娥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
      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5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再開辯論裁定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月娥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下午2時,在本院第二法庭(法院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建新            
股    別:任股
 

  • 發布日期:111-05-25
  • 更新日期:111-05-25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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