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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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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58573號黃書聰、黃春美之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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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賢109司執濟字第15857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書聰、黃春美之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58573號債權人洪美玲與債務人黃文翰等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節本:
主旨:檢送計算書一件,請於文到10日內表示意見,逾期未表示,則依計算書內容發款,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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