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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板簡字第867號翁麗俐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公示送達被告翁麗俐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訴訟文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依聲請)。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8年度板簡字第867號原告許正存與被告陳國禎等之修復漏水案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下午4時整,在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第五法庭(地址:22022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1段30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附記:第1次公示送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24 日
書記官 呂亞馨
- 發布日期:111-05-24
- 更新日期:111-05-24
- 發布單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